廉,蓋居官者分內(nèi)之事。孰不知廉,可以服人,然中無所主,則見利易動。其天資瀆貨,竊取于公,受賂于民,略亡忌憚?wù)撸滩蛔阏?;若夫稍知忌憚?wù)撸瑒t曰:“吾不竊取于公,受賂于民足矣。”吏呈辭訟,度有所取,則曲從書判。未幾,責(zé)置縑帛,虛立領(lǐng)直,十不償一。私家飲食備于市買,縱其強掠于市,不酧其錢,役土匠造器用,則不給衣食,勒吏輪具,以至燈燭樵薪。責(zé)之吏典,似此者,不一而足。雖欲避竊取受賂之名,不知吏之所得非官司欺弊,則掊民膏脂。吾取于此,與竊取受賂何異?蓋思人生貧富固有定分,越分過取,此有所得,彼必有虧。況明有三尺,一陷貪墨,終身不可洗濯。故可饑可寒,可殺可戮,唯獨不可一毫妄取。茍有一毫妄取,雖有奇才異能終不能以善其后。故為官者當(dāng)以廉為先。
——《州縣提綱》
■譯文
廉潔,是為官者分內(nèi)之事。如果不知道廉潔,憑什么使人信服?如果內(nèi)心沒有堅定的信念,一看見利益就會改變自己的行為。自不必說那些貪污財物、天性貪婪的人,盜竊公家財物,收受他人賄賂,完全不知道忌諱害怕。那些稍微知道忌諱害怕的人,就會說:“我不盜竊公家的財物,只是收受百姓的賄賂就足夠了。”官吏遞交百姓辭訟時,根據(jù)收受賄賂的情況歪曲言辭。沒過多久,又巧立名目勒令百姓置辦財物,其空設(shè)名目之繁,勝于應(yīng)設(shè)的十倍。百姓的生活完全依賴于市場貿(mào)易,為官者卻放縱豪強不顧市場價格,強取豪奪,驅(qū)使當(dāng)?shù)毓そ持圃炱魑飬s不給衣食。官吏勒索的條目之細(xì),以至于燈燭、柴火都包括在內(nèi)。在記錄官員犯罪的吏典中查找這樣的例子,比比皆是。這些官員雖然想要逃避盜用公家資源和收受百姓賄賂的罪名,卻不知道官吏貪污的罪名,不僅是徇私枉法,也包括剝削民脂民膏。像這樣剝削人民的官吏,和盜用公家資源和收受百姓賄賂有何區(qū)別?應(yīng)該想到人生貧富自有定數(shù),收取超出自己份額的利益,必然會造成其他地方的虧損。何況應(yīng)該忌憚于法律,一旦被加上貪污的罪名,就算耗盡一生也無法清洗污名。所以,為官者可以挨餓,可以受凍,可以被殺害,可以被侮辱,唯一不能做的就是貪污一絲一毫。如果有絲毫貪污的行為,就算有出類拔萃的才能,也難以善終。所以做官的人應(yīng)該以廉潔為先。